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 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2015年3月3日为规范生物类似物的研发与评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生物类似药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15年国食药局第7号文)(简称指导原则),为我国对生物类似药的评价管理工作提供了可供遵循的基本原则,也为药品研发和生产企业对此类药物的研发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规范。这也标志着我国对于生物类似药的监管逐步走向合理化、规范化。
同时,伴随着生物药品专利的陆续到期,一些制药公司开始着手研发生物类似物 ( 即生物仿制药) 。为了规范生物医药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探索生物类似物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已成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在世界范围内,欧洲药品管理局 ( EMEA) 、世界卫生组织 ( WHO) 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FDA) 等已出台较完善的生物类似物指南。目前,我国药品管理当局应当积极探索生物类似药管理方法,学习域外优秀监督体制以促进该行业蓬勃发展,尤其在检测生物类似药质量疗效的关键一环——临床试验上多下功夫,保证我国生物类似药安全有效。
二、课题背景和意义
尽管我国发布了生物类似物指导原则,借鉴了先进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与审判重点,但在许多方面仅仅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细节方面与先进国家仍有很大差距,甚至对于生物类似物的定义都尚未统一,想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制还任重而道远。
另一反面,我国指导原则在制定还有能力和经验上的不足,且国际认证相对滞后,药企规模也比较小,但是我国生物医药市场需求巨大,发展前景空前,这也对我国生物类似物管理规制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本文将重点研究域外生物类似药临床试验管理规制体系,主要针对EMA、FDA临床试验管理方法,分析二者的管理模式以及其优劣之处。同时结合我国目前生物类似物发展情况,为我国生物类似物进一步发展以及生物类似物临床试验合理规范的展开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文献综述
1. Clinical trial development for biosimilars
外文文献主要探讨欧盟和美国生物仿制药开发的临床试验设计问题, 包括EMA,FDA关于生物类似药的管理规范以及审批流程,批准生物类似物或可互换产品需要的数据。生物类似物产品应用必须包括证明与参考产品具有生物相似性的数据。这通常包括来自分析研究的数据, 表明生物产品与参考产品高度相似, 尽管临床上不活跃的成分差别不大;动物研究, 包括毒性评估;以及足以证明拟议生物类似物产品在其获得许可的一个或多个适应症中的安全性、纯度和效力的临床研究。这通常包括评估免疫原性、药代动力学 (pk), 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药效学 (pd), 还可能包括比较临床研究。同时重点关注特别关注用于治疗炎症性疾病的单克隆抗体。详细介绍了生物类似物临床试验的过程,着重论述了第三阶段临床可比性试验的注意事项以及主要考虑的因素,提供了完善的域外生物类似物临床试验信息。
G. Dranitsaris认为生物仿制药正逐渐被应用于临床实践, 在不久的将来, 复杂性增加的药物将进入全球市场。它们提供了降低医疗费用的潜力, 但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特别是在参考生物有多种适应症的情况下。由于缩短的审批路径一般比使用原始参考药物需要的患者少, 临床试验设计将是批准这些产品和与临床医生和患者建立信心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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