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信访行为的可诉性是近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它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分析,阐述了行政信访行为可诉性的概念、理论基础、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提升我国行政信访行为可诉性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行政信访;可诉性;司法审查;权利救济;法治政府
1.行政信访行为
行政信访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访人”)依法向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活动。
行政信访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可诉性
可诉性是指某种行为或争议是否能够成为法院受理和审理的对象,以及法院能否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属性。
可诉性是司法审查的前提条件,决定了法院能否对特定行为进行审查。
3.行政信访行为的可诉性
行政信访行为的可诉性是指信访人的信访请求以及行政机关在信访程序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能否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行政信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实质上是界定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关系的问题,对于保障公民权利、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信访行为可诉性研究概况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有关行政信访行为可诉性的研究逐渐成为行政法学界的热点话题,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探讨,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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