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研究内容、预期成果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1]。
自20世纪80年代国内医药产业开放和繁荣发展以来,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临床药师制度,开展临床药学服务[2]。
至2011年,先后两批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单位已在试点期内对临床药师培养模式及临床药师岗位设置、准入标准、工作模式、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相关政策进行探索。
据此,2011年3月印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对临床药师配置及管理提出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要求逐步转变药学服务方式,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工作。
近年来,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水平,发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师队伍,逐步实现药学服务全覆盖[3]。
临床药师队伍发展迅猛,临床药学工作从一线城市的大型医院逐步向二、三线城市的医疗机构过渡。
然而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规范化文件或法律法规对临床药师的工作模式和管理体系设立统一标准,医院临床药学服务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
如何规范化临床药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各项目具体的完成方式以适应各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的专业特色需求仍是临床药学服务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并且,随着分级诊疗政策的推动,我国各级医院的职能随之变化,不同药学服务建设水平的医院或临床科室的临床药师工作侧重亦有不同[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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