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研究文献综述

 2023-10-09 10:55:53

文献综述

(一)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税收政策的变动息息相关,但所有政策的提出与变革均为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1994年是我国税制变革的一个巨大里程碑,增值税与营业税一同用于经济社会,代表着我国分税制的开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当时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营业税与增值税共同实施的措施渐渐露出弊端,出现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在某些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各行业税负日益加重,严重阻碍企业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解决税制改革带来的相关棘手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更加重视税收调节方面的作用。2009年1月1日,我国将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而后,我国又将增值税的纳税范畴扩展到第三产业并纳入立法考虑。从这些税制变革的过程不难看出,增值税的改革迫在眉睫,毫无疑问地将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

“营改增”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进行先试点再推广,由局部变革再推广到全国范围。2012年初 “营改增”试点问题在上海进行,同年,政府发布了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暂未列入)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的增值税试点通告,伴随着两大行业在上海的试运行,截止到2012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广东、江苏、湖北、等十二个省、直辖市与单列市。2013年8月1日,将两大行业试点在全国推进,并扩大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2016年5月份,试点范围又囊括建筑、金融、房地产、生活服务业,至此,“营改增”全面完成。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建筑业作为以劳务需求为主的产业,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在城市化进程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一部分务工人员的就业压力。然而,建筑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出现许多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分包、转包、合作挂靠等等。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行的体制造成建筑业重复缴税,最终导致其利润减低,这阻碍了建筑业的长足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伴随着国家两大产业的税制改革试点,建筑业也必将纳入改革的浪潮中,2016年中旬,“营改增”改革全面推行,建筑业迎来了自己改革的春天。作为国有独资企业的中建公司位居世界500强,在中国建筑业的地位也是极其可观,但是收入高、税费高、利润低是其现状。“营改增”到底对企建筑业的实际减税效果如何?

(二)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营改增”实施以来,截止到2015年底,“营改增” 已累计减税六千亿元以上。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减税更是高达五千亿元以上。本文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重点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对相关建筑业的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际减税效果到底如何。

(1)有利于促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建筑企业具有流动性大、施工分散、生产不固定的特点,不利于及时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核算滞后。“营改增”前,建筑业缴纳的营业税,并不会因为会计的核算不及时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 “营改增”后,建筑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采用凭票抵扣制度,抵扣前需要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如果建筑业此时的会计核算跟不上施工进度,不能及时认证可抵发票,那么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税负。本文研究“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希望可以给予建筑业一些理论建议,让其税费能够自发的进行合理的扣减。

(2)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的缴纳以扣减合理的进项税额为基础,企业若想能够合理避税,必然希望获得更多地进项发票。建筑业生产分散,导致其核算混乱,原始凭证的收集也不完整,且营业税以营业收入为纳税基础,与发票管理无关,涉及不到企业的核心利益,而“营改增”迫使企业对购进材料过程中取得的发票进行妥善保存,完善发票管理制度,最大程度的实现税款的抵减。

(3)有利于促进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改革之前,建筑公司购买大型生产用机器设备等无法实现税额的抵减,这增加了企业的投入,减少了企业的利润,更不利于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改革之后,在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我国,建筑企业购买的大型生产用机器设备可以进行增值税额的抵减,这减少了企业的投入成本,提高了企业对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的积极性,长远来看,有利于建筑业的生产技术革新,提高了生产效率。建筑业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工成本,而不断引进的先进生产力可以降低企业对人工的需求,这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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