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影子银行作为一个新概念,它的发展时间十分短暂,相关理论还不够系统和完善。并且,由于各个国家影子银行体系发展程度、发展模式都不尽相同,对影子银行的认识也会有些偏差,导致各国影子银行体系风险特征都具有其当地特色。这些问题使得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当面对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发展成熟、监管措施完善的金融市场时,仍然不能全然照搬其监管方法。所以,我们需要同时了解国内外影子银行体系的理论研究,以针对本国影子银行体系提出监管措施。
国外研究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影子银行的界定。Paul Mcculley(2007)第一次提出了“影子银行”这一概念,将受中央银行监管的传统金融机构和不受中央银行监管并实施金融功能的金融机构相区别开来,并将后者统称“影子银行”。Pozsar Adam Ashcraft(2010)认为影子银行既是机构概念又是活动概念,指的是存在于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具有“三大转换”功能的金融媒介机构及其相关交易活动。Adrian.T.(2012)等人在研究中指出,辨别是否是影子银行的关键是考虑其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并把影子银行界定为不需要用从中央银行或者政府公共部门获得流动性保证的信用中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结了国际学术界关于界定影子银行的三个标准。第一,从参与实体看,一般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与银行相对应的金融中介机构。第二,从实施活动上看,系指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活动。第三,从创新市场看,系指证券化市场或者金融衍生品市场。2.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Shin(2008)在对影子银行进行了深入研究以后发现,因影子银行不像商业银行银行有较多的保障,其资金来源的渠道和规模相对不稳定,一旦出现问题,影子银行又不易获得优质资金,这样大大增加了影子银行的风险。Crotty、Epstein(2008)的研究认为期限错配出现的原因是影子银行的债务和债权时间关系不匹配。Turner(2012)的研究表明,影子银行大量运用资产证券化,将风险转移给了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行业,这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波动性,甚至可以引发严重的金融危机。而Moreira和Savov(2016)所设定的金融模型中,对具有不同流动性的资产没有进行区分,在其不确定性爆发时,这些产品的流动性则出现危机,引起影子银行的流动性危机。3.监管方向。关于影子银行的监管方法与措施,Pozasar, Tobias, Adam等人(2010)认为,对传统银行进行更多的“机构监管”,会迫使这些传统银行通过进行影子银行业务谋取更多的利润,因此,应采用“功能监管”的方式。Ennaioli (2011)主张对影子银行体系最原始、最有效的监管工具就是对其进行资本要求,控制其杠杆比例。IBFR(2012)认为应当提高影子银行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并在重要的融资渠道建立审慎稳健的磋商机制。Marianne Ojo(2013)认为要从几个方面进行金融改革:一、加强监管、提高交易的透明度;二、限制影子银行和表外业务的发展;三、限制银行的杠杆率;四、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Adrian和Shin(2015)认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需要着力于金融机构杠杆水平的约束,资产证券化等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则应当进行全方面的加强。
当下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正快速发展,学者们对此课题的研究也与时俱进。国内研究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影子银行的起源。诸多学者如李建伟和李树生(201 5)、王喆、张明和刘士达(2017)认为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经济存在对影子银行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监管套利的存在为影子银行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但是耿同劲(2017)认为从影子银行体系外部切入难以从根源上解释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并一度蓬勃发展。他从影子银行自身的内在逻辑出发,解释了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其发挥比较优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这一观点。2.中国影子银行的运作模式。李俊霞和刘军(2014)把中国影子银行的运行模式分为五大类:银行理财产品的运行模式、委托贷款的运行模式、未贴现承兑汇票的运行模式、信托贷款的运行模式和非典型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韩阳和张佳睿(2015)认为中国影子银行的运作机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银信合作模式、银证合作模式、银银合作模式、银企合作模式(委托贷款)、银企对接模式、民间借贷模式贸易融资创新模式。郭雳(2018)则把中国的影子银行活动主要分为两大类:大资管行业业务和非正式金融机构业务。3.目前影子银行系统的金融监管问题。沈伟(2014)认为对影子银行“去影子化”这一路径变相地干预了一些没有危害性的商事活动,国家公权力和司法权可能会不当介入。张薇薇(2016)认为影子银行的发展有逆监管周期效应。监管当局应对影子银行活动持有客观态度,避免简单理解影子银行是监管套利的工具。朱慈蕴(2017)认为货币交易市场中以严监管为保障、资本交易市场以强化信息披露为重点的监措施无法对应于多主体、多元化、多工具、多通道的影子银行,归谁监管以及按照谁的监管逻辑进行监管,都成为监管难题,形成监管缝隙或者监管空白。沈伟和余涛(2017)则认为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建设所坚持的经验性和现实性具有一致性,都强调试点改革、边际推进和渐进发展的路径选择。这种“波普尔”式的渐进理性主义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确保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不会出现战略性失误,但是会使得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战术性选择在短期内面临守成与嬗变的两难境地。刘庄(2018)认为目前的国际监管规则忽视了影子银行的一类重要风险,即道德风险。并且,我国目前的监管实践借鉴了国际规则,而国际规则存在着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两大问题,我们对此要慎重考察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改造和使用。
(二)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本课题的研究,有助于促进影子银行体系理论研究的发展,为针对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监管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意见,帮助有关部门正确把握影子银行的发展与监管以及提高监管水平。从指导具体实践来看,这一研究具有以下意义:
1.进一步认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特征以及挖掘出当下监管措施存在的问题,为金融监管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2.有助于落实各类影子银行金融监管的责任分工。
3.有助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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