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3-01-05 20:43:59

一、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1、研究背景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向小康阶段迈进,食品的主要问题由保证食品的数量供应方面转向改善食品质量安全方面。

随着人们对各种食品消费量的增加,食品的食用安全和卫生隐患也日益突出。

从而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颁布的《食品卫生监管条例》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经由单项管理逐步过渡到全面管理,并开始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方向的转变。

20世纪80年代,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走上了法制监管的轨道。

1995年10月30日,食品安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在监管机构上,我国一直实行由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分段管理,农业部管生产,卫生部管加工,工商部门管市场。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为主进行监督长期以来,我国食品行业都是多头管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利于国家对食品和药品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理顺各种不合理的交叉职能。

但是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是改革的初步,食品的管理颇为复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很难一下子将过去一直由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局、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的监管工作一下子统揽起来。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理顺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国务院2004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重要调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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