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未来无人驾驶的交通法律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2023-10-30 15:01:22

文献综述

本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将无人驾驶汽车的等级分为L1 ~ L5共5级。L1 ~ L3 都属于人机共驾,L1 和 L2以人监控环境为主,而 L3 是以车监控环境为主。L4 ~ L5 级才是真正的无人驾驶。目前,所有汽车企业都达到了L1级,大部分汽车企业都只达到L2级,在无人驾驶领域较领先的谷歌和特斯拉也只达到L3级。

作为一项具有革命性的新技术,自动驾驶技术能够大幅降低消费者的驾驶风险,但同时也会增加制造商因产品缺陷而承担责任的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在消费者、制造商等主体间取得利益平衡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应配置合适的责任规则,既保护受害人的法益不受侵犯,又不能为制造商和技术研发部门设立过于严厉的桎梏从而限制研发热情阻碍新技术发展。

2017年9月12日,美国政府正式发布无人驾驶汽车监管新规,禁止各州自行颁布无人驾驶相关的禁令,最大限度解除了对汽车制造商和自动驾驶技术研究机构的约束。而在道路测试环节,早在2015年美国德克萨斯州和亚利桑那州对于自动驾驶测试就没有硬性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上必须得有驾驶员保持随时介入状态。另外新政也允许无人驾驶汽车最早于2018年可以在没有人类驾驶员在车上情况下行驶在高速公路上。

同年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出台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赋予自动驾驶路测合法化地位。这是中国首例无人驾驶法规,同时也是国内法律法规第一次对无人驾驶车辆做出定义,并在有驾驶员进行道路测试的情况下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时,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以外,《意见》还对测试车辆的硬件条件、测试主体、测试区域等多个项目做出限制,要求测试主体定期提交审查报告。由此可见,至少是目前来看,美国的无人驾驶法规在全球范围内最为完善并且开放。

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无人驾驶技术术具有能够大幅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缓解交通拥堵、增强人们的移动性、提升时间利用效率等巨大社会价值,被称为“汽车史上最伟大的安全技术发明”。但因为它并非绝对安全,也引发了责任归属的难题。而且由于人工智能或是计算机程序在现阶段的限制,无人驾驶汽车很难在伦理和道德层面做出选择,2017年德国交通运输与数字基础建设部下属的道德委员会公布了一套被称为世界上首部的自动驾驶道德准则,核心原则是:生命应该始终优先于财产或动物。

目前我国相关的汽车道路交通法规,并不能适应无人驾驶汽车的需要,在北京市发布《意见》之后,国内无人驾驶汽车才正式允许上路测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驾驶的各项规定,也不能匹配无人驾驶汽车的条件。刑法、民法等法律对于无人自动驾驶的相关责任规定更是一片空白。2018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李彦宏提案建议,尽快出台自动驾驶相关政策法规,加速无人车产业化发展。随着中国在科技上开始追赶国外,关于无人驾驶的相关立法必然在不久后启动,而无人驾驶的立法一旦开始修订,将会涉及多个法律部门,与现行的许多法律存在冲突,这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沟通、论证和协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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