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1.研究背景
基本药物的概念最早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75年提出,期间经过长时间卓有成效的探索,已经成为一套成熟、完善的药物供给制度被世界各国所采用[1]。2002 年,WHO对基本药物进行了最终定义,即“基本药物”是根据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原则所选择出来的药品,其目的是让大部分民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减轻患者用药经济负担,因而基本药物的价格是普通民众可以承担的起的。[2]
2009年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标志着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正式建立。此后,我国又于2012、2018年两次修订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一步将基本药物明确和界定为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物,基本药物目录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得到了巨大的完善。尽管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国已经正式实施了近十年,目前国家也不断加大医药分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等医疗改革力度来控制药品价格,但我国药品支出费用仍呈长期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18》数据显示,在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医疗总费用中,药品费用的支出比重仍在40%左右,依旧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水平(30%)[3],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存在[4]。此外,据研究数据显示,虽然我国目前基本药物可及性总体合并值可达40%左右[5],但部分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仍然堪忧,基本药物的供应短缺问题依旧屡见不鲜。
2015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物价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通知[6],通知中指出取消绝大多数药品政府定价,全面放开药品零售价格。在药价改革新政策下,基本药物的价格水平如何变动,是否会进一步提高药品支出,基本药物可及性是有所提高还是降低,这些问题都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备受关注。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文件中也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要求不断提高实际保障水平,降低群众的药费负担,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由此可见,基本药物作为我国药品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如何在不破坏市场机制和生产企业积极性的前提下,更好的控制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之内,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始终是学术研究的热点。
2.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研究主要通过药品价格指数方法整体分析我国基本药物价格水平,并进一步探究基本药物价格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更好了解我国基本药物价格水平现状,及时控制及调整我国基本药物的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提供数据支撑和政策建议。
本研究基于我国基本药物价格水平现状及变动趋势,结合价格的影响因素,提出对于调整我国基本药物价格的政策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本药物的可及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临床用药需求、控制药品费用支出具有重要理论及实践意义。
3.拟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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