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研究——以云南省M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为例文献综述

 2023-03-15 14:37:38

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研究

——以云南省M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为例

摘要:随着后搬迁时代的来临,如何突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治理困境成为学术界和基层实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通过梳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相关文献,不难发现既有研究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上形成了治理理论、治理主体、治理现状及困境、治理路径研究。本篇文献综述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研究,归纳总结学者们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四个方面的主要贡献和成果,尝试研究在资产为本的理论指导下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充实现有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 ;社区治理 ;多元主体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1]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国家的战略性选择方案,在推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山区“脱贫摘帽”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着我国易地扶贫搬迁的实践推进,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号角已吹响,社区进入了综合建设和治理阶段。回顾党和国家的扶贫工作,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第三社区”[16]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由于形成时间短、社区群体异质性强、社会融入较为困难等,一系列社区治理困境接踵而来,出现了社区治理失灵。对此,学术界予以充分关注。

通过梳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相关文献,不难发现国内外学界主要聚焦在以下这些问题的研究:治理理论、治理主体、治理现状及困境和治理路径。

  1. 关于治理理论的研究

Cheryl L.Wagner,Maria E. Fernandez-Gimenez(2009)认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不仅能增进各个主体之间相互了解与合作,还可以打破政府单一治理格局,为社区治理注入多元化理念。[31]Tsuyoshi Imai,Thanh-Loc Thi Dang(2017)关注构建治理主体的多重性,他们认为需要在多个主体之间找到利益共同点,平衡主体之间的矛盾,才能改变单一主体的社会治理的模式,促成相互合作。在此基础上,社区治理的结果才会更趋民主化、和谐化。[34]Elumalai Indiana,Ramayana Parthasarathy(2016)认为单一政府治理不会出现事情多头处理和责任不明的现象,但主体单一容易造成权力过于集中,决策也欠科学化。随之而来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公民自治性越来越差。解决该问题的重点在于畅通多元主体沟通渠道,开辟多元化参与路径,加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联系,构建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社区的机制。[32]可见,国外学者普遍认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研究能够打破一元治理带来的政策偏执和欠科学化,但只有找到各主体之间的共同利益诉求点才能开辟并维持多元参与路径。

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先生将“community”一概念引入中国,并翻译为社区,受到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到了20世纪80年代,政府开始在城市实行社区管理。现今,随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研究的不断拓展,学界也将一些理论与社区治理相结合,主要运用的治理理论有:社区营造理论、优势视角理论以及以资产为本的社区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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