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监察制度及其启示文献综述

 2023-08-04 18:01:25
  1.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1.选题背景

监察制度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中的精华,自秦汉开始正式形成之后,中国封建监察制度的发展是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加强而发展。因此,当君主专制制度在明代达到顶峰时,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也更加的完备和严密,正如关文发教授以及颜广文教授在《明代政治制度研究》里所说的“明代监察制度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是最完备的”,而它的影响之大,也是前代监察制度所不能比拟的。

明代的监察制度承前启后,在前代各朝的基础上有诸多创新。明代建立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作为中央监察机构;同时设置了监察地方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和督抚等职官;扩大了监察官吏的职权,令其拥有弹劾、封驳、检查、审计、司法、处置等非常广泛的监察权。为了确保监察效能的正常发挥,明代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监察人员选拔、考核、升迁等人事管理制度,同时还建立了严密的监察责任制度,对监察官员的经济犯罪加重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明朝的监察法律法规内容丰富,体例严密,趋于法典化。就这样,明代形成了交叉分工的多元型网络监察体制,使其具有政治权力制衡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腐败工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国家的反腐败工作由“以治标为治本赢取时间”阶段发展到了“标本兼治”阶段。而监察体制改革就是治本措施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关于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是我国一项正在开展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6年11月开始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2018年2月25日,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监委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独立监察机构的宪法地位;2018年3月23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这表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本文通过了解明朝的监察制度,认识其对明朝政治统治和巩固皇权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在这样的专制皇权时代,由皇帝掌握的监察制度所产生的局限性。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对明朝监察制度的研究,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在全国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分析新时代我国纪检监察体制存在的问题,借鉴明朝监察制度的积极方面,为新时代我国纪检监察体制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一些有意义的理论建议。

2.选题意义

历史存在的价值不仅是因为它是过去的、历史的,更重要的价值是它能为现实提供借鉴。从本质上讲,明代监察制度是为极端专制皇权服务的工具,但它又

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中制度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份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的遗产,否定它的封建性质不应该妨碍我们从中吸收和借鉴其有益的部分。

总结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的经验教训,对于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的监察制度是大有裨益的。研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轨迹,揭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内在规律,对当今的反腐败斗争与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对明朝中央监察机关、地方监察机关系统进行阐述,然后又对明朝监察制度所呈现出来的特点进行剖析,最后分析得出明朝监察制度的一些合理之处,从而对现在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和现代监察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课题关键问题及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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